1. 供應商保證金服務:指供應商預先向網上輕紡城(以下簡稱“平臺”)賬戶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承諾當供應商在通過平臺進行擔
保交易過程中發生違約或不誠信行為時,平臺有權依據相關規則及與供應商簽署的相關協議,直接從供應商繳存的保證金中扣除與
由此對采購商、平臺及其他業務相關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相應的金額,作為供應商對其行為的賠償。
2. 先行賠付:指交易雙方通過平臺進行擔保交易過程中,如因供應商未履行服務承諾而導致采購商、平臺或其他合作相關方權益受
損,且在權益受損方直接要求供應商處理未果的情況下,平臺有權以普通、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標準,根據相關證據材料和規
則,判定供應商是否應承擔賠付責任。如是,則平臺有權自供應商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1. 能夠提高采購商對供應商所提供的交易服務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新老采購商與供應商交易;
2. 增加商鋪的誠信指數積分(詳見《網上輕紡城誠信指數升降規則V1.0》);
3. 能夠增加供應商商鋪及其產品在網站搜索中的權重。
所有入駐虛擬市場的供應商,都可以申請加入保證金服務。
虛擬市場供應商加入保證金服務的,需繳納初始基礎保證金3000元。
在供應商與平臺合作關系存續期間,平臺有權根據供應商在交易過程中的實際表現或供應商參與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情況,對供應商的保證金額度作以下調整:
1. 供應商參加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的,根據具體活動細則確定是否需要提高保證金額度;
2. 平臺應當以書面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和傳真)通知供應商調高保證金金額;
3. 如出現多項需調整供應商保證金額度的情形的,以其中所需繳納保證金金額最高的一項為準。
1. 入駐虛擬市場的供應商希望加入保證金服務的,應當按要求完成平臺設定的保證金服務申請流程,并在申請提交后的10天內足額繳
納規定的基礎保證金,否則該申請自動關閉。
2. 供應商可以選擇通過網銀、銀行匯付、支付寶、平臺收款賬戶余額等方式繳納保證金。
1 .供應商應始終保持保證金余額不低于規定的金額,如發生賠付事件導致當前保證金余額低于規定金額時,應在賠付之日起15日內補
繳,否則平臺有權中止向供應商提供相關服務;
2. 當發生賠付事件導致供應商保證金余額低于規定金額的30%時,平臺有權立即中止向供應商提供的相關服務,直至供應商補足保證
金差額使其不低于規定的金額;
3. 當發生保證金調整情形時,供應商應在收到平臺關于調整保證金金額的書面通知中規定的最后日期(一般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
內,特殊情況除外)前補繳保證金差額,使其保證金余額不低于調整后的保證金額度,否則平臺有權中止向其提供相關服務。
1. 自供應商足額繳納規定的保證金金額之時起,平臺將凍結與規定的基礎保證金相應的金額或者與平臺通知調整之后的保證金相應的
金額;
2. 如供應商繳納的保證金金額超過規定的基礎保證金或者平臺通知調整之后的保證金金額,則超額部分將不被凍結,供應商可以隨時
提現或轉做他用;
3. 在本條第二款之前提下,當針對供應商的賠付申請總額大于供應商已被凍結的保證金金額時,平臺有權立即部分或全部凍結供應商
保證金中尚未被凍結的金額。
1. 平臺有權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發生時,處置供應商的保證金:
1) 供應商在平臺進行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平臺規則,或違反供應商對采購商的承諾,而被采購商申請
維權、索賠時,平臺有權根據其獨立的判斷,無須承擔責任地,直接使用保證金對采購商進行先行賠付;
2) 供應商違反與平臺簽署的各項合作協議和/或平臺任何規則,給平臺和/或其他合作相關方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賠
償、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的,平臺有權根據其獨立的判斷,無須承擔責任地直接從供應商保證金中扣除相當于平臺和/或其
他合作相關方損失(含應退回的貨款等)的金額,以補償平臺和/或其他合作相關方所遭受的損失。同時平臺有權無限期中止與
供應商的全部或部分與保證金相關的合作業務,直至供應商履行了約定的義務。
2. 平臺受理基于權益受損方對供應商提起的維權賠付申請后,應當以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傳真及電話聯系等)通知供
應商;同時供應商和權益受損方應當就該申請提供各自的書面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傳真、在線聊天記錄、電話錄音
等),平臺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依據平臺規則及與供應商的協議規定做出是否賠付的判斷;供應商和權益受損方應當對其所提
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3. 平臺如使用保證金進行任何賠付,將以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傳真及電話聯系等)通知供應商,并說明賠付原因及賠
付金額。
4. 供應商對采購商、任何第三方以及平臺的賠付責任不以其已繳納的保證金為上限,如供應商的保證金余額不足以賠付權益受損方的
損失時,供應商應自行支付額外的賠付金額;在供應商的保證金余額不足時,平臺沒有使用自有資金向平臺采購商或者任何第三方
支付賠償金、補償金或其它任何款項的義務。
1.保證金的部分解凍
1) 在本規則第八條第三款所述的情形下,當供應商全部兌現其所應承擔的賠付責任后,其被凍結的保證金金額仍高于規定的基礎保
證金金額或者平臺通知調整之后的保證金金額的,將在該賠付完成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解凍;
2) 供應商因參加平臺組織的促銷等活動而臨時增繳的保證金額度,自該增繳事由結束15-30天內未發現違規行為的予以解凍;有違
規行為需使用保證金進行賠償的,在違規賠償事項結束90天后解凍賠償后增繳部分有剩余的金額。
2.保證金的退回
1) 虛擬市場供應商加入保證金服務后可以自由決定是否退出,但供應商退出保證金服務前尚未完結的交易、投訴等均依然適用與保
證金服務相關的一切規則;
2) 供應商被凍結的保證金,將在其保證金服務退出申請通過之日起90天后的3個工作日內退還其保證金;
3) 供應商申請關閉其商鋪服務的,自其商鋪關閉之日起90天后的3個工作日內退還其保證金;
3. 供應商申請保證金退回流程
1. 投訴有效期
采購商自下單并按約定支付貨款之時起至確認收貨之前,可以發起保證金賠償投訴。
2. 投訴受理范圍
1) 商品問題:采購商所購買之商品本身存在描述不符、瑕疵、破損、使用故障等問題;
2) 供應商行為類問題:供應商違反交易規則或與采購商約定的行為問題;
3) 其他特殊問題:其他平臺認為需要受理的特殊問題。
3. 舉證責任
1) 投訴處理過程中,平臺有權要求采購商或供應商提供證據材料,且有權單方面判斷證據的效力;投訴當事人雙方所需提供的全部
證據材料,以平臺要求的內容為準;
2) 投訴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平臺要求提供證據材料的通知之時起48小時內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特殊情況如:需做第三方質量鑒
定等,由平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時限);
3) 投訴處理過程中,平臺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電子郵件、錄音電話等)與投訴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當事人應當確保
其聯系方式暢通,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4) 投訴雙方當事人對其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當事人無法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據材料的,相應后果由當
事人承擔。
4. 對投訴處理意見的復議申請
1) 投訴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平臺做出的第一次處理意見時,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該意見;
2) 雙方當事人均接受的,平臺執行該意見;任一方或雙方不接受的,可以申請對該投訴意見進行一次復議;
3) 投訴當事人提出復議申請的,平臺將對該投訴案件進行重新審議,并做出最終處理意見,在告知雙方當事人之后執行。
1. 平臺無須支付與供應商繳納的保證金相關的任何利息、費用;
2. 平臺依照本規則進行操作的一切風險由供應商承擔,除非平臺未按照本規則執行操作或執行操作錯誤,平臺將不對供應商承擔任何
法律責任,供應商也不得在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爭議解決中向平臺主張權利;
3.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罷工或騷亂、物質短缺或定量配給、暴動、戰爭行為、政府行為、通訊或其他設施故障或嚴
重傷亡事故等,致使供應商延遲或未能履約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4. 平臺及其關聯公司并非司法機構,僅能以普通、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標準對供應商及權益受損方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鑒別,平臺
及其關聯公司無法保證交易糾紛處理結果符合供應商和/或權益受損方的期望,也不對交易糾紛調處結果及保證金賠付決定承擔任
何責任;
5. 供應商和權益受損方應保證其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并承擔供應商和/或權益受損方提供的信息、數據不
實的風險和責任,如供應商或權益受損方因此遭受損失,應當自行向受益人索賠。
1.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加入網上輕紡城虛擬市場保證金服務的商鋪會員,本規則條款與網上輕紡城其他規則相抵觸的以本規則為準,本
規則未作規定的以網上輕紡城其他相關規則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平臺有權隨時對本規則內容進行單方面的補充和/或修改,并以在平臺平臺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無需另行單獨通知供應商和其他合
作相關方;若供應商在本規則內容公告變更后繼續使用平臺與保證金相關的服務的,即表示其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規
則內容,也將遵循修改后的規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