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頭
一名17歲小伙抽煙愛亂扔煙頭,給長樂一紡織廠造成兩次火災,共造成損失3500萬元。近日,長樂法院受理此案。
17歲的肖某系湖北省咸寧人,2011年到長樂某紡織廠打工。2011年12月22日凌晨,肖某在長樂市某紡織廠上夜班期間,偷偷溜出生產車間,在樓下無人的前紡車間內抽煙,并將未熄滅的煙蒂直接扔在鋪滿散棉的地板。未熄滅的煙蒂點燃散棉,導致前紡車間引發火災。2012年1月8日凌晨,肖某又偷偷躲進一倉庫內抽煙,再次釀成大火。經鑒定,兩次火災共造成損失達3500多萬元。
檢方認為,肖某故意放火,造成財物重大損失,應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