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9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印度紡織部門(包括黃麻)技改基金計劃可能繼續保持相同的條款和條件,一直到第十個五年計劃(2007年3月31日)結束。這個五年計劃本應當在2004年的3月31日結束。印度紡織部的官員說,盡管最終的決定仍然沒有出臺,單位他們希望這個計劃能夠保留現有的特征,再次延長三年,到2007年3月31日至。
該計劃的主要特征是由借貸機構對于技改給予5%的利息退還。該計劃對資金沒有實行封頂制度。
印度紡織部的官員說,自2002年1月1日開始,對小型紡織廠和黃麻工業提供了要么12%的信貸資金津貼,要么給予5%的利息退還措施。
再次,為鼓勵動力織布部門進行技改,一項資金激勵基準將同技改聯系起來。但是這方面的正式決定還沒有出臺。
印度的一個小的工業發展銀行在關于紡織工業的報告中指出,其他的財政機構和銀行應當仿效中國的例子,對紡織工業的技改提供3%的援助。(柳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