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當事人葉某持有樂清市某羽絨服裝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在石帆鎮從事羽絨服制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從7月15日開始,葉某在生產的羽絨服上使用“雪櫻花”注冊商標和浙江省某羽絨制衣有限公司名稱,并標注“中國品牌、民族驕傲”和“中國奧委會合作伙伴”的虛假夸大措詞。至案發止,已生產、倉儲含上述違法標志的羽絨服共1070件,準備銷往北京市場。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我國是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以法律形式作出專門規定的國家。2002年4月1日起,國務院發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作為《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行政執法機關,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2002年共查處各類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案件7萬多件。今年8月13日,北京奧組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重申,隨著9月奧運會市場的啟動,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打擊侵權行為,切實保護奧林匹克的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