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稅削減公式方面,新草案依然采用歐美及加拿大提出的方案,即關稅越高,削減幅度越大。對通常用高關稅保護民族工業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這意味著要大幅降低關稅;因此發展中國家認為,應當考慮是否可以采納一個適用于所有國家的單一削減系數,或者在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基礎上發展中國家采納另一個不同的系數,同時允許他們以較低的速度削減關稅。
在取消行業關稅方面,原先草案文本提出對電子、魚類、鞋類、稀有金屬、紡織成衣等八個行業的關稅進行完全性削減。新草案沒有提及削減關稅產品的名單,但是提出“所有成員的參與非常重要”,一些官員認為“這是強制性削減的信號”。發展中成員指出,部分行業對發展中國家意義重大,行業性關稅削減應當本著“自愿”原則,強制執行新草案中的條款將導致“極為嚴重的后果”。
非關稅壁壘是談判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草案規定所有成員最遲于2003年10月31日通報本國非關稅壁壘情況,同時分類定義、檢查非關稅壁壘并在此基礎上舉行談判。草案同時指出,應當考慮對發展中國家采取特殊和差別待遇。新草案接受發展中成員提出的在關稅減讓上給予發展中成員更長的實施期限。此外,最不發達國家有權不執行關稅減讓公式。
距離坎昆會議結束還有一天時間,圍繞非農產品市場準入問題的討論進展緩慢,這使得該小組協調員、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將賦予他的協調各方立場的任務戲稱為“不可完成的任務”。他呼吁世貿組織各成員在談判中表現出足夠的包容性,以彌合談判中的立場分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