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日召開的全國繭絲綢工作座談會上,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我國繭絲綢業距強國目標仍有較大差距,產業的進一步發展仍面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農業生產及科研基礎仍較薄弱。蠶桑生產還是以千家萬戶為主體的小農生產經營方式,雖然近幾年規模化、基地化、科學化種桑養蠶有較快發展,但由于受資金及體制制約,難以大面積普及,與巴西大規模種桑養蠶相比,差距較大。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和農民財力有限,種養方式普遍落后,繭質較低。農業科研基礎薄弱,雖然在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支持下有所改觀,但科研經費總體不足,人才缺失,科研設備落后問題較為嚴重,后繼發展乏力。而印度、越南、泰國、巴西等國,近幾年本國財政及國際資金對蠶桑科研投入較大,某些科研條件優于我國,科研水平與我國差距日益縮小。
二是工業技術及裝備落后,核心競爭力不強。目前,我國絲綢企業技術裝備總體水平仍較低。自動繅絲機比例僅占繅絲機總數的60%,而日本、韓國、巴西等國則達到85%以上;適應生產高檔真絲綢的劍桿、片梭織機僅占織機總數的15%左右,遠低于意大利、法國、瑞士等絲綢發達國家60%以上的水平;能加工高檔產品、相當國際上世紀90年代先進水平的印染后整理生產線僅占總生產線的10%;絲綢企業規模普遍較小,90%左右是中小企業,企業研發能力較弱,核心競爭力不強。絲綢產品出口仍以中低檔為主,絲綢原料比例較高,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缺乏國際知名品牌,我國絲綢服裝的價格僅為韓國產品的1/2,意大利、法國產品的1/6。
三是出口秩序混亂,低價競銷仍較嚴重。由于出口經營權的逐步放開,經營主體不斷增多的同時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約束,部分企業自律意識及全局觀念差,導致出口競爭無序、低價競銷現象嚴重。特別是絲綢等原料出口價格遠低于巴西、印度等國的生產成本的優勢條件不能綜合協調運作,造成出口量增價跌的失控局面。低價出口不僅擾亂了國內市場價格,也遭到國外反傾銷的抵制,嚴重損害行業和國家利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2004年底以前取消廠絲出口國營貿易,出口主體將進一步擴大,如不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這一問題將產生更加不利的影響。
四是宏觀管理和調控有待進一步完善。首先是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統一的行業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再有宏觀調控機制尚不健全,特別是對絲綢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和國家廠絲儲備資金來源枯竭,調控難以為繼。目前,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來源于廠絲出口配額有償使用費,但由于出口串證,收繳的配額使用費逐年減少。近兩年每年不足1000萬元,而且2004年底放開廠絲出口配額后,配額有償使用將停止收取,用于行業的基礎科研等薄弱環節的投入以及用于彌補國家廠絲儲備利息等政策性資金將難以保證。相對于印度、泰國、越南等我主要競爭對手,我國對于繭絲綢行業的投入本來就較少,如再失去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的投入,勢必影響我絲綢大國的地位基礎。
從國際環境看,一些發達國家和經濟組織為打破我國的壟斷地位,加大力度扶持我競爭對手國的絲綢行業發展。如世界銀行扶持印度、日本扶持巴西、泰國、越南等國,這些國家繭絲綢業近年來發展很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特別是印度和泰國形成了印度綢和泰綢等風格獨特的產品與我國爭奪歐美市場,越南中亞等國也以低成本在國際市場上與我原料出口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