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研究報告顯示,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反傾銷案件都是由發展中國家首先提出訴訟的;一些發展中國家采取反傾銷行動的頻率遠遠高于許多發達國家。
印度、阿根廷訴訟最多。所謂“傾銷”主要是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海外市場銷售產品,以便在與外國同行業的競爭中占有優勢。由于全球貿易競爭日益激烈,近年來世界各國采取反傾銷法律行動的案例呈上升趨勢。美國“全國律師協會”邀請著名律師事務所“金·斯波爾一丁公司”的國際貿易顧問米蘭達,向華盛頓地區的貿易律師和有關人士介紹了反傾銷訴訟的新進展。
米蘭達說:“自從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全球所有的反傾銷案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由發展中國家首先提出的。”
米蘭達曾經在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的法規部任職7年,是一位有經驗的貿易補償問題專家。米蘭達介紹說,在過去的幾年間,發展中國家首先提出反傾銷訴訟最多的兩個國家是印度和阿根廷;而發達國家和地區中提出反傾銷訴訟最多的是美國和歐盟。統計數字顯示,2001年由印度和阿根廷提出的反傾銷案件分別為75起和26起;在同一時期,美國和歐盟提出的反傾銷案件分別為76起和29起。
中國“反傾銷”體制有待擴大貿易補償問題專家米蘭達在回答《美國之音》記者提問時談到了中國的反傾銷現狀:“中國在過去的四、五年間一直有反傾銷的案例,現有的反傾銷體制雖然規模不大,但還算有效。但是由于會遇到越來越多的反傾銷案件,我想中國將來必須擴大反傾銷體制的規模。目前來看,已經有案件積壓情況。”
在談到中國反傾梢案件的審理程序時,米蘭達說,中國對案件的最初的裁決主要還是以國內法律作為依據。由于當時中國尚不是世貿組織的成員,所以許多法律并不完全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中國加人了世貿組織以后,對現有的國內法律進行了許多修訂,大部分條款都包括了世貿組織的規則。但是中國“人世”時簽署的反傾銷協議中的許多規定,還沒有被包括到國內法規之中,這在今后可能會造成許多法律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