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WTO紡織品及成衣協議第2條第11項規定,各會員至遲應于第2條第8項規定的回歸GATT 1994[注]計劃(即第二至第四階段的紡織品配額回歸計劃)生效前12個月,將其詳細內容通知紡品監督機構,以利于通知各會員國。
歐盟已根據前述規定,在2004年3月15日向WTO通知有關第四階段的紡織品配額回歸計劃,WTO并已將該通知通知各會員國。歐盟通知WTO的內容如下:
依據ATC第2條規定,對受GATT 1994規范,且依ATC規定尚未在第一至三階段回歸的所有紡織品及成衣產品,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回歸GATT 1994規范,歐盟并將解除其配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