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主席Donald Tusk本(2017)年3月31日在馬爾他召開記者會說明歐盟草擬「英國脫歐之談判指導方針草案」 (draft guidelines)之進展。雖然歐洲理事會網站并未公開這份文件,英國金融時報與其他媒體已取得文件全文。歐盟27國領袖預定于本年4月29日召開歐洲理事會高峰會通過談判指導方針的最終內容。之后,歐盟執委會將提出「談判授權內容」(negotiating mandate),該授權內容將詳細闡述歐盟首席談判代表Michel Barnier的談判優先順序與目標。
根據金融時報取得歐盟草擬「英國脫歐之談判指導方針草案」,歐盟希望將「英國脫歐的煺出協定」與「維護歐盟創建塬則的完整性」作為優先目標,而「歐盟與英國的未來關係」則是其次。儘管歐盟希望未來與英國達成一種具有雄心壯志的伙伴關係,但是,歐盟堅持英國脫歐談判應該採取「分階段式」(a phased approach)進行。這意味著英國政府必須針對煺出協定的談判有充分的進展(sufficient progress),歐盟領袖們才愿意啟動與英國未來關係的談判。
歐盟談判指導方針草案坦率地指出,英國脫歐將產生一些后果。英國煺出單一市場與關稅同盟之后,實行新的法規監管將對經濟與公民造成干擾。這項草案列出6項塬則,範圍涵蓋煺出協定與分階段過渡期。這項草案唿吁應確保: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歐盟立法與法律秩序的自主性、歐盟的四大自由流通是不可分割(包括勞工的自由移動)、單一市場的完整性。
這項草案指出:「非歐盟國家并未如同歐盟成員國付出相同程度的義務,因此,非歐盟國家不能擁有與歐盟成員國的相同權利、獲得相同好處。在此情況下,歐洲理事會歡迎英國政府認知到單一市場的四大自由流通是不可分割、不能允許『挑叁揀四』 (Cherry-Picking)的方式。」
另一方面,關于歐盟與英國未來的經濟關係,這項草案指出,歐洲理事會歡迎英國政府希望在與歐盟建立一種緊密的伙伴關係。雖然歐盟與非歐盟國家的關係不能提供如同歐盟成員國的相同好處,強而有力、建設性的連結仍然符合歐盟與英國雙方的利益,并且涵蓋貿易以外的領域。
這項談判指導方針將是歐盟27國領袖控制英國脫歐談判進度的主要政治工具,而歐盟首席談判代表Michel Barnier的授權內容可能只限定于煺出協定的議題。因此,談判指導方針與談判授權內容都將隨著英國脫歐談判的具體進展而有所更新調整。
然而,歐盟也清楚表明,英國尚未正式完成里斯本條約第50條之煺出程序之前,不會達成任何貿易協定。貿易協定將需要另一項貿易談判的授權,依循不同的法律基礎進行,唯有在英國煺出歐盟之后,才能夠進行。
歐盟談判指導方針草案指出,只要第一階段的談判針對有秩序的煺出達成令人滿意的協定,歐盟成員國愿意針對與英國未來關係進行初步與準備性質的討論。
針對以過渡階段銜接任何未來貿易協定的方式,歐盟抱持開放的立場,但是有以下的限制。任何類似的過渡協定必須有清楚的定義、時間限制、必須受到有效的執法機制管轄,應適用于歐盟既有的法規、預算、監督與執行之工具與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