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在7月5發布公告稱,公司今天收到南陽中院送達的《通知書》以及申請人的《關于申請新野紡織重整及預重整的申請書》,申請人河南天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南陽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及預重整。
公告顯示,河南天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新野紡織享有三筆到期但未清償債權,河南天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新野紡織分別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0月16日簽訂了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總造價,申請人與公司在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中簽字蓋章進行了確認,但公司未支付全部價款。
新野紡織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如法院決定對公司進行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臨時管理人及公司將在預重整期間開展債權人申報債權、資產評估與審計等工作,并與廣大債權人等提前進行溝通和征詢意見。且若南陽中院決定公司預重整,亦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不論公司未來是否進入重整或者預重整程序,公司都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