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規整治網購弊端
全國人大代表 江蘇南通亞萍集團董事長 陸亞萍
如今,網購逐漸成為人們的消費行為之一。在人們網購活動中,經常遇到一些困惑,如過度消費、不好維權、造成泄密、信譽度差、信息有誤、配送問題等,這些弊端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購物質量。因此,建議完善網購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研究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和法規條例;建設網購公共服務平臺,構建信用支撐體系;嚴厲打擊網絡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網購商品配送行為,提高物流服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案由:現在網絡越來越先進,網購逐漸成為人們的消費行為之一。其實,凡事都具有兩面性,網購也不例外。網購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更有弊。所以,我們一定要警惕防范網購的弊端。
一、過度消費。網購快捷的優點也會變成缺點,因為完成一次交易,讓人感覺不出花了多少錢,不會覺得心疼。而且還經常有一些所謂的優惠活動,就更容易沖動購物。
二、不好維權。網購商品的抽檢合格率讓人擔憂,網購看不到實物,也不知商品質量的好壞,拿到的商品總與描述不太一致,要是申請退貨確也嫌麻煩,售后服務也得不到保證,甚至還有欺詐消費者的網絡,所以網購在維權方面是很難如愿的。
三、造成泄密。網絡進入人們的生活開始,網絡安全問題就一直存在.在網購中,網民對網絡安全也有很大擔憂,諸如用戶的個人信息,交易過程中銀行賬戶密碼,轉賬過程中資金的安全等問題.這些顧慮無疑給網購者蒙上了一層陰影。
四、信譽度差。信譽度差是網購中最突出的問題,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信譽度都被看成是交易過程中最大的問題。作為買家,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商品質量保證,商品售后服務是否和傳統商場一樣,購買商品后,是否能夠如期拿到商品等等,都是網購者所擔憂的問題。
五、信息有誤。商品信息發布快,但商品卻不能及時到位;ヂ摼W信息是無國界的,但是很多商品信息上網后,購買者能夠看到,卻無法立刻購買到,傳統企業的商品配送無法和互聯網信息同步,所以會產生信息快于商品的落差現象。
六、配送問題。傳統購物一般是在選好后,就可以直接付費拿走,而網絡購物就需要一個訂貨后的等待過程。就同城配送而言,最快的一般需要1個小時,最長的則需要2天時間.如果購買者需要的東西很急,網絡購物就顯得不適合了。
建議:
一、網購者的數量遠遠低于傳統購買者數量,目前網購還占整個購物比例的1%左右,網購者缺少直接購物體驗。因此,建議消費者還是能選擇親臨商場,選購貨真價實的滿意商品,又能享受購物、休閑、娛樂的氛圍和感受。
二、由于網上商店可信度差,網上購物扼殺了人們在購物時的比較和選擇的余地,只有傳統商場的商品琳瑯滿目,又能看得見,摸得著,其實有著更大的選擇空間。
三、網購只能是看到照片,到貨時你會感覺和實物有不一樣。這就不如在商場里買到的放心。尤其像衣服或鞋子類商品,網上購物上當受騙時常發生,鞋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
四、網上退貨困難,網店甚至還提出百般無理的要求來拒絕退貨或推卸責任。傳統商場信譽度高,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就可以隨到隨換,滿意為止,讓顧客無后顧之憂。
五、網絡支付不安全,可能被偷窺,密碼被盜。網上購物需要用到銀行賬戶,有些朋友的電腦中存在著盜號木馬等,就會造成賬號丟失等一些嚴重的情況發生。消費者只有到傳統商場親自選購商品,使用現金或刷卡支付,才能真正做到無憂無慮。
六、完善網購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研究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和法規條例。提高信息發布、網上交易、信用服務、物流配送、糾紛處理等服務的規范水平。
七、建設網購公共服務平臺,構建信用支撐體系。包括提供虛擬市場主體資格認證服務,解決網絡虛擬主體與現實經營實體的身份對應問題,促進交易安全;提供產品信息查詢服務,解決交易中產品信息真實性問題;提供信用信息服務,解決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等。
八、嚴厲打擊網絡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網絡傳銷等惡意違法行為,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及時幫助。加強對網購商品質量的監測,及時在網絡上發布監測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九、規范網購商品配送行為,提高物流服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防范和制止配送延誤、實物不符、額外收取運費等行為。建立商品在物流過程中的人為遺失、損壞責任追究制度。
加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
全國人大代表 寧波維科精華家紡公司質檢員 楊曉霞
建議國務院加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盡快根據就業工作的實際要求調整失業保險制度,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城鄉一體化,明確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支出范圍,為深入開展失業保險工作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失業保險制度。二是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做法制度化。
失業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失業保險制度歷經了20多年的發展,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頒布實施的《失業保險條例》部分內容已經滯后于當前形勢的發展,也與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的部分條款存在諸多不相符合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的繳費義務和享受權利與城鎮職工不對等,農民合同制職工和城鎮職工之間存在較大的待遇落差,如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失業待遇減半一次性領取,不能享受失業期間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這些都不符合城鄉就業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二是部分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存在結余較多和擴大開支法律依據不足等“兩難”問題,導致巨額資金“沉睡”在銀行賬戶,而加強職業培訓提高職工就業競爭力等工作卻因缺乏資金難以深入開展,不利于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作用。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其根本原因是因為當初《失業保險條例》是在國企改制剛剛開始和城鄉就業市場尚未打通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在經濟保持較快增長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持續走低的情況下應當予以調整,即使存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問題在未來可能會局部凸顯的情況,也應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支出的前提下盡量盤活基金,將基金用于提高就業質量和確保就業公平等方面,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功能。
為此,建議國務院加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盡快根據就業工作的實際和上位法的要求調整失業保險制度,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城鄉一體化,明確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支出范圍,為深入開展失業保險工作提供堅實的保障。
1.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失業保險制度。盡快實行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一是統一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農民合同制職工統一按城鎮職工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二是統一待遇享受標準。農民合同制職工按照城鎮職工繳費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城鎮職工標準和期限執行。三是統一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
2.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做法制度化。及時總結東部七省擴大失業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有效做法、經驗,明確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項目、實施條件、實施范圍,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長效機制。建議根據不同地區失業保險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基金積余情況,實行差別化政策,對基金積余較多的地區,特別是已實施多年試點政策、有實際使用管理經驗的東部七省市,在符合基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報備后,賦予省一級及計劃單列市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的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