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料展A”現場,國際采購商對新型的羽絨服面料非常感興趣
3月22日“面料展B”還未撤展,氣憤的展商已經“人走樓空”
3月22日,在北京展覽館開幕的第十三屆中國國際紡織面料及輔料(春夏)博覽會(下稱“面料展A”)上,發生了這樣的情景,有人抱著一摞企業產品目錄,焦急的向采購商散發。據記者了解,原來他們是參加另一個同期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的“2007年中國紡織品面料、輔料貿易博覽會”(下稱“面料展B”)的參展商,由于展會觀眾非常少,不得已做出了上述舉動。
據知情人士介紹,3月21日,“面料展B”提前“面料展A”一天開幕,但“面料展B”開幕半天之后,就發生了全體展商圍攻展會組委會,要求其退款賠償的一幕,場館方擔心事情激化后,影響其他活動,不得不請求公安部門到展會現場協助維持秩序。
模糊展會名稱 制造展位緊張假像
“我們被騙了,都快氣爆了”,3月22日下午,江蘇吳江永昌紡織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永昌)董事長樊世銀在電話里情緒激動地對記者說。由于有其他事情,當記者趕到北京國際會議中心時,樊世銀已經離開了,據其公司的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來布展的時候,就發現“面料展B”與承辦方北京京博威國際展覽有限公司(下稱京博威)之前宣傳的498家參展商相差甚遠,實際只有91家。更令人氣憤的是,展會開幕的第一天直到中午,展館的觀眾100人都不到。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下午2點,感覺受騙的眾展商找到組委會的相關人員進行談判,向其提出要到“面料展A”參展,要求幫助聯系展位,同時退還50%的攤位費,但京博威沒有答應。之后,京博威提出如果參展商堅持到3月23日上午10點撤展,可退還攤位費的20%,參展商認為不合理,雙方一直討價還價到晚上11點,最后在公安部門的協調下,京博威承諾退還攤位費的30%。
對于這一結果,部分參展商并不認可,也不愿意浪費時間,索性不要30%的退款,提前撤展走了。對此,福建泉州市良興染織植絨有限公司的業務部經理李昱表示,京博威就是抓住了參展商耗不起時間的心理。他指出,提前“面料展A”一天開幕,也是抓住了參展商多數都是往返機票,不得不熬到展會閉幕,要是“面料展B”和“面料展A”同一天開幕,參展商非把“面料展B”的展臺拆了不可。
李昱指著邀請函上的名稱解釋說,當初收到邀請函時看到“2007年中國紡織品面料、輔料貿易博覽會”誤以為就是第十三屆中國國際紡織面料及輔料(春夏)博覽會,所以才決定參展的。沒想到,人家有“國際”和“(春夏)”字樣,這個展會缺少國際兩字,“(春夏)”變成了“貿易”。
另一位來自吳江的王先生介紹說,這次91家參展商幾乎都是第一次來北京參展,其中大部分誤以為這個“面料展B”就是已經舉辦了13屆的“面料展A”,當初招展時,組委會還制造展位緊張假像,導致部分企業受騙。
據李昱介紹,在與組委會談判期間,京博威的人員還強調,他們去年“面料展”的參展情況比今年好,超過了100家。李昱表示,后來了解到,去年的展會也是傍著人家面料展在北京海淀展覽館舉辦的,參展商識破后,也大鬧了一場,當時新聞媒體也做了報道,沒想到今年又是如法炮制。李昱表示,最可笑的是,組委會還告訴要求賠償的參展商,他們已經準備了免費巴士,等“面料展A”開幕,就從北京展覽館那邊拉觀眾過來參觀。他認為,他們就是瞅準了紡織行業的中小企業多,都愿意來北京參展的心理。
業界人士:要加強行業自律
就北京“面料展B”再次發生這一現象,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國際會議展覽業協會(下稱北京會展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張羚,她指出,發生這樣的事情,既損害了北京會展業市場的信譽,又損害了參展企業的權益,也直接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
針對北京連續兩年發生“面料展”搭車事件,張羚解釋說,這源于北京市和其他城市的情況有所不同,目前地方性城市的展會項目的審批權,歸屬當地的外經貿委統一審核,因此,協調和管理起來都比較容易。但北京除外經貿委對展會項目審批之外,還有國家機構的展會項目,這樣一來,在北京舉辦的展會項目,在協調和管理上就存在很大的難度。
據張羚介紹,北京市有關部門曾向國家機構提出,如果是由他們審批的展會項目,又是在北京舉辦,應該和北京市有關方面有一個溝通,避免多頭審批導致重復辦展的現象。但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的前提下,北京市有關方面在展會管理上的立法,就無法出臺。
張羚強調,過去展會沒有這么多,發生搭車辦展的現象很少,但隨著對展會舉辦單位限制的放開,重復辦展、無序競爭現象非常嚴重,給參展企業和觀眾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她指出,像此次“面料展”事件,今后如果北京市政府機構不好管理,可以由北京會展業協會來協調,在北京范圍內的展館之間進行溝通,將一個時間段之內的展會項目進行匯集,呈報工商部門,從審批和展館方面形成聯動機制,如果發現重復辦展,可以進行干涉,以保證市場秩序。她認為,在展館之間進行行業自律,也可以避免上述事件發生,像大連和上海對展會項目的管理,做的比較好。
同時,張羚也提出,要加強展會項目名稱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無序競爭的現象。盡管會展業界曾經提出并討論“展會項目名稱的知識產權保護”,但是被有關部門忽略了。到目前為止,各部委關注最多的是展會現場展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如200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由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出臺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由于注意力的轉移,也造成了展會項目名稱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不完善,如上述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品牌展會的信譽。
法律專家:故意雷同是占用“品牌資源”
3月23日,“面料展B”撤展之后,面料展A組委會的有關人士表示,“面料展B”的行為影響了他們面料展的聲譽,但同時,這位人士表示,對此很無奈,因為“面料展B”也是通過審批的展會項目。
針對這一現象,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韋之,他認為,面料展具有影響力和知名度,其他同題展會如果具備誠信的話,應該避免與該面料展同期舉辦,因為展會屬經營活動。如果在時間、地點和主題上,故意與已經舉辦了13屆的面料展品牌展會雷同,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
韋之指出,的確有展會利用雷同因素讓參展企業誤解,分享別人展會的利益。他強調說,面料展在行業內具有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即使面料展沒有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申報,但只要在行業內已經成為品牌展會,就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他表示,品牌的影響力不是空泛的,品牌效應包括多種方面,例如展會全稱、簡稱,或者是有特指的展會。相反,有些展會即便是登記注冊了,但沒有產生影響力,那法律保護也是有限的。
從另一個方面講,如果參加“面料展B”的參展商收到的是有重大誤解的合同,那么,彼此雙方的簽訂的是無效合同。
本文圖片由本報記者周春雨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