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時許,柳州市公安局大橋派出所民警接到轄區內一家旅館經營者的電話報警稱:有人點火燒毀了旅館的財物,請民警快來調查。民警接報,立即趕赴事發現場。
事發旅館位于柳石路,民警抵達現場發現,被燒毀的是旅館走廊上的一幅窗簾。由于窗簾燃燒產生的高溫,玻璃窗已經碎裂,窗框、窗戶周圍的墻體和天花板,都已被熏黑。民警敲開了距離事發窗戶最近的一間客房房門,房內住客阿峰在民警的追問下,承認窗簾是被他不慎點燃的。
年僅20歲的小伙子阿峰是柳州市人,在異地工作的他最近才回到柳州與家人過年。1月25日晚上,阿峰與女友開房入住了事發旅館。昨天早上起床時,女友發現她的塑料發卡壞掉了,一頭長發只能披散著。阿峰叫女友在客房里等他,他馬上去買一根頭繩回來?墒,阿峰在旅館附近找了一圈,也沒有發現賣膠箍頭繩的攤點。
回到客房外,他發現縫在窗簾上用來箍住窗簾的布條還蠻好看的。他想,可以把這根布條扯下給女友暫代頭繩。于是,他掏出火機,將縫住這根好看布條上的線頭燒斷,然后將布條扯了下來。在這其間,他不慎把窗簾給點燃了。
民警將阿峰帶回派出所進一步審查,旅館經營者也一起來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調解下,阿峰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賠償旅館的經濟損失500元。旅館老板接受阿峰的賠償,不再追究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