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紡織網8月4日訊 最近,某企業連續幾批出口埃及的貨物,因沒有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裝運前檢驗,沒有裝運前檢驗證書,導致無法通關和結匯,不得不將貨物運回重檢,造成了不小損失。
為保證出口工業產品的符合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制止欺詐行為,防止假冒偽劣產品出口,今年年初,國家質檢總局和埃及政府相關部門簽署了《中埃質檢諒解備忘錄》。自2009年5月1日起,對出口埃及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埃及政府以我檢驗檢疫部門發放的裝運前檢驗證書作為通關依據。出口埃及產品裝運前須批批檢驗、批批簽證。檢驗內容包括外觀檢驗,安全、衛生項目檢驗,并對貨物進行核價和監裝。
目前,與我國簽訂裝運前檢驗協議的有塞拉里昂、埃塞俄比亞、埃及等國,阿爾及利亞最近要求以檢驗檢疫的檢驗證書通關,前獨聯體國家、朝鮮、越南也經常有以檢驗檢疫證書通關的要求,同時伊朗、巴基斯坦等國的國營企業也有以檢驗檢疫證書作為信用證結匯要求的習慣。這些要求通常是不論法檢商品或非法檢商品的。
企業出口未獲裝運前檢驗證書的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出口產品屬非法檢商品,對檢驗檢疫部門關于裝運前檢驗的有關要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二是有的企業因為國外客戶沒有提出相關要求,而忽視了裝運前檢驗。
對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外貿生產經營企業:要注意收集媒體發布的國內外有關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必要時可向檢驗檢疫機構咨詢,也可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查詢;簽訂外貿合同時,及時咨詢有關檢驗檢疫要求,根據需要報檢和檢驗,防止在通關、結匯時遇到麻煩,造成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