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土耳其將在未來兩個月內發布新的分類和標簽法規——SEA法規。新法規的頒步意在與歐洲分類、標簽和包裝法(CLP)保持一致。
SEA法規要求土耳其內生產商和進口商,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間,對2015年6月1日前存在于市場上的化學品(包括物質和混合物)進行土耳其C&L通報。
自2015年6月1日起,物質必須按照SEA法規標準進行分類和標簽;自2016年6月1日起,混合物必須按照SEA標準法規進行分類和標簽。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間,企業出口物質至土耳其的SDS必須同時包含SEA和前法規SAE的分類。因為在2016年6月1日之前,混合物依舊按照前法規SAE進行分類,所以該期間對物質進行臨時雙重分類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相較于CLP法規,SEA法規明確提出允許非土耳其企業通過法定代理人提交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