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升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提升市場物業服務水平,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穩定繁榮的市場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輕紡城物業管理服務規范》和《中國輕紡城文明經營守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各市場全體經營戶、營業房第一承租人,經營戶違反本規定條款,營業房第一承租人需共同承擔其違規責任。
第三條 營業房第一承租人需約束本營業房經營戶的日常經營行為。
第四條 市場經營戶進入市場營業,必須依法經營、誠信履約、文明服務、愛護公物、消防安全,自覺服從公司管理。
第五條 本規定是市場經營戶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市場管理的依據。
第六條 對經營戶實行積分管理制度,一個積分周期為一年。滿分基礎分為100分,具體獎懲措施在《中國輕紡城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積分管理實施辦法》中體現。
第二章 依法經營
第七條 合法經營。市場經營戶應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進入市場營業,按有關規定要求亮證經營。
第八條 保護知識產權。進入市場的商品,不冒用或偽造他人的注冊商標、專項認證標志。
第九條 公平交易。市場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禮讓三分,自覺維護國內外客商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統計信息報送。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有效政策,定期向市場管理單位報送經營活動相關信息資料。
第三章 誠信履約
第十一條 市場經營戶須按市場規定的時間入場開業經營和正常開門營業。
第十二條 營業房轉讓、轉租須經市場管理單位審批同意。市場經營戶不得擅自轉借、私自調整或共同合用營業房,不得擅自轉讓、轉租營業房,也不得擅自將營業房租賃權用于抵押、擔保、拍賣。否則一律無效,并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按時交納水電、空調、物業管理等各項規費;并按照屬地稅務部門依據《稅法》所額定的稅率納稅。
第四章 文明經營
第十四條 文明經商。經營人員應做到儀表端莊、衣著整潔、舉止文明、用語禮貌。禁止在市場內公共場所打牌、猜拳、酗酒、賭博;禁止大聲喧嘩、聚眾起哄鬧事、打架斗毆。
第十五條 營業房內貨物要整齊、有序,保持營業房良好的經營環境,不得違規搭建閣樓;營業房門口、通道、大廳等處不得堆放布匹現貨,統一使用樣架(貨架)出樣。樣架(貨架)必須擺放在黃線內(或規定范圍內),樣架(貨架)下面、后面不得堆放任何雜物;禁止亂堆亂放、占道經營;禁止在通道等公共區域碼布;愛護市場公共設施。
第十六條 衛生管理。保持營業房內衛生整潔,積極參與市場的除“四害”活動;維護公共衛生,不亂丟瓜皮果殼,不隨地吐痰,垃圾及時置于垃圾箱內。不得在公共衛生間內淘米、洗菜、洗衣服、宰殺魚禽等,節約用水,水龍頭做到隨用隨開不用即關;市場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和健康培訓教育合格證,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車輛管理。除允許進入市場的車輛外,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進入市場。車輛進入市場停車區域的,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按指定泊位停車,做好車輛自我防盜措施。貴重物品,隨身帶走勿留車內。停車區域,必須按交通標志文明行駛、相互謙讓、注意安全,共同維護停車區域的交通秩序。
第十八條 廣告發布。發布廣告做到內容合法,手續齊全,向市場管理單位報批后方可制作發布。市場內外禁止亂涂、亂畫、亂貼。
第五章 綜合治理與消防安全
第十九條 經營戶(或第一承租人)為本營業房綜合治理與消防安全法定責任人,自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接受綜合治理與消防安全檢查。愛護市場內消防器材、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圈占、遮擋、挪用和損壞消火栓、消防噴淋頭、煙感等消防器材、設施。
第二十條 市場營業房內不要存放大量貴重物品和現金,市場關門后不得在市場內逗留或宿夜。
第二十一條 市場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偽劣電器,安裝照明燈具與可燃物需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安裝空調、飲水機等電氣設備須向市場管理單位報批后安裝。下班時必須自覺關閉營業房內電源。
第二十二條 營業房裝修需向市場管理單位報批后方可組織施工,使用的裝修材料和電器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市場營業房裝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配合市場管理單位組織的經營秩序和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發現營業房及附近發生火警等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置并向市場管理單位或消防部門報警。
第二十四條 市場經營戶必須監管好帶入市場的小孩,禁止小孩在市場內亂攀亂爬、玩火玩水等危險性玩耍。
第二十五條 市場內禁止吸煙,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市場內焚燒一切廢棄物,禁止在市場內燃放煙花爆竹及從事燒香點燭等迷信活動,禁止在市場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動用明火,必須經報批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工)。
第二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市場區從事交易活動、派發廣告及宣傳資料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提倡簽訂書面銷售合同,積極防范貿易糾紛。
第二十八條 積極創新經營方式,鼓勵發展公司化、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型經營業態。
第二十九條 發揚見義勇為精神,敢于同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為搶險救災或公益事業做貢獻。
第三十條 及時向管理方提供市場不安定信息;積極配合旨在促進市場繁榮的國內外展會推介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服從市場管理,不得謾罵、刁難工作人員;不得阻礙或妨礙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對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
第三十二條 自覺參加管理方組織的文明禮儀、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消防安全等相關規定和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三條 按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不得無理(或違規)上訪。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升路市場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