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升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積分管理實施辦法
為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提升市場物業服務水平,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穩定繁榮的市場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輕紡城文明經營守則》,結合《中國輕紡城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1.考核范圍
市場全體經營戶、營業房第一承租人的日常行為活動。
2.考核依據
按照《中國輕紡城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內容和要求,對市場內全體經營戶、營業房第一承租人依法經營、誠信履約、文明服務、綜合治理等日常行為進行考核考評。
3.考核程序
誠信文明經營積分的獎罰實施,由市場管理人員(區域責任人)依據事實提出具體獎扣意見,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公司經營層審批同意后實施,并予以登記,考核結果用書面(或短信)通知經營戶和營業房第一承租人。
4.考核周期
每年農歷正月初八至農歷十二月二十三。
5.考核辦法
5.1 違反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的,按以下規定實施扣分:
5.1.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誠信文明積分0.5分:
5.1.1.1 營業房內商品堆放超高、超重、超量的;
5.1.1.2 占道經營或打包后貨物堆放超過20分鐘的;
5.1.1.3 將寵物帶入市場或營業房內的;
5.1.1.4 拖把、掃把、垃圾桶、水桶等保潔用具不按規定擺放或擺放超出規定區域的;
5.1.1.5 亂丟亂放、亂吐、公共場所睡覺、赤膊等不文明行為的;
5.1.1.6 亂涂亂畫、亂張貼,不按規定張貼廣告、啟事的;
5.1.1.7 打牌、猜拳、酗酒的;
5.1.1.8 不文明言行引起糾紛的;
5.1.1.9 不配合統一布置的滅鼠、滅蟑螂等除“四害”活動的;
5.1.1.10 把未成年人帶入市場后未負到監管職責或監管不力,導致小孩在市場內攀爬、危險性玩耍、玩火等的;
5.1.1.11 在市場內淘米、洗菜、洗衣服或宰殺魚禽等;
5.1.1.12 將空調冷凝水倒入垃圾桶或隨地亂倒的。
5.1.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誠信文明積分1分:
5.1.2.1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市場相關費用的;
5.1.2.2 在通道等公共區域碼布;
5.1.2.3 無故不參加或拒不配合市場綜合治理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的;
5.1.2.4 關門后不切斷電源的;
5.1.2.5 私拉亂接電線,電氣、電線、裝修材料質量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的;
5.1.2.6 移動、圈占、遮擋、挪用、損壞消火栓、消防噴淋頭、煙感等消防器材和設施的;
5.1.2.7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
5.1.2.8 亂按消防報警器的;
5.1.2.9 拒不配合市場調查與統計的;
5.1.2.10 不配合市場工作人員采集經營戶及員工信息的;經營戶工作人員變更未及時上傳登記或未如實登記工作人員信息。
5.1.3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扣誠信文明積分2~5分:
5.1.3.1 在市場內吸煙的,或客戶在營業房內吸煙而未勸阻的;
5.1.3.2 違規使用酒精爐、電爐、電飯煲、取暖器、電燙斗等大功率電器的;
5.1.3.3 電瓶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交通工具駛入市場內亂停亂放或充電的,違規在營業房內充電瓶的;
5.1.3.4 營業房門口、通道、大廳等處堆放布匹、童車、滑板車等物品,未按規定使用樣架(貨架)出樣。樣架(貨架)及樣架(貨架)上的樣布沒有擺放在黃線內(或規定范圍內),樣架下面、后面堆放其他雜物。晚上市場打烊后沒有將樣架等雜物移入營業房內;
5.1.3.5 未經審批擅自裝修或未按批準方案裝修的;
5.1.3.6 未經審批擅自動用明火,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燃香燭等使用明火的;
5.1.3.7 經查實,偽造裝修公示牌等各類市場印信的;
5.1.3.8 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的;
5.1.3.9 有偷盜、欺詐等行為的;
5.1.3.10 起哄鬧事、打架斗毆的;
5.1.3.11 參與賭博的;
5.1.3.12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搭建閣樓的;
5.1.3.13 不服從市場服務管理,無故謾罵、刁難工作人員的;阻礙或妨礙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
5.1.3.14 經營戶及其員工拒絕參加市場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培訓;不主動簽訂經營戶消防協議;市場管理人員對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操作使用掌握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操作不當或不會操作的;
5.1.3.15 營業房墻面及內部線路、插座未按照消防安全的相關規范布置、安裝;市場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時,發現線路、插座的設置不符合規范的;
5.1.3.16 經營戶及其員工未自覺將洗毛巾、洗拖把、空調冷凝水、剩余茶葉水等棄水必須全部倒入廢水收集桶中,或倒在窨井蓋上,發現將餐余垃圾、茶葉等固體垃圾傾倒入倒水桶內;
5.1.3.17 未按防疫要求配合市場工作人員開展防疫工作的(包括掃場所碼、佩戴口罩、配合測溫等);在市場內未按防疫要求戴口罩的,或客戶在營業房內未按防疫要求戴口罩而未勸阻的;翻越市場圍欄,躲避卡口檢查的;故意隱瞞病情、密切接觸史、與疫情防控相關行程的;不配合市場工作人員開展防疫相關統計工作的;
5.1.3.18 營業房內噴淋、煙感等設施不符合消防要求,限期未整改的;營業房內滅火器未達標,經工作人員提醒后未及時更換的;
5.1.4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扣誠信文明積分10~20分:
5.1.4.1 未經審批擅自安裝空調或移機、拆機的;
5.1.4.2 擅自改變營業房使用性質或經營范圍的;
5.1.4.3 煽動或組織經營戶違規上訪的;散發傳單、或在網絡、微信、QQ群造謠滋事影響市場穩定的;
5.1.4.4 造成較嚴重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
5.1.4.5 對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的;
5.1.4.6 因違規、違法行為而被政府相關部門查處,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1.4.7 營業房轉讓、轉租未經市場管理單位審批同意;經營戶擅自轉借、私自調整或共同合用營業房,擅自轉讓、轉租營業房,擅自將營業房租賃權用于抵押、擔保、拍賣的。
5.2 遵守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表現優良的,按以下規定實施加分:
5.2.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獎勵0.5~1分:
5.2.1.1 拾金不昧,數額較大的;
5.2.1.2 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成績突出的;
5.2.1.3 積極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活動,包括對接會、展覽會等;
5.2.1.4 積極參與市場網格化管理工作,對市場管理踴躍建言獻策(包括對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予以反映的);
5.2.1.5 積極開通與實體商鋪相對應的“網上商鋪”,及時更新網上商鋪信息或使用云直播、云發布等功能的。配合做好“金蠶寶寶”門店管理系統推廣工作的;
5.2.1.6 熱心幫助他人尋人尋物的。
5.2.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獎勵1~5分:
5.2.2.1 發生火警及時處置的;
5.2.2.2 在搶險救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2.2.3 發現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制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報告不安定信息,在維穩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5.2.2.4 積極配合做好“紡織指數”等各類信息采集;
5.2.2.5 為維護和提高市場形象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行為。
5.2.2.6 為市場招商隆市提供信息或出謀劃策的。
5.3 考核周期內的獎扣分,按以下對象登記存檔:
5.3.1 營業房第一承租人自營的,獎扣分值記入第一承租人檔案;
5.3.2 營業房轉租經營的,獎扣分值記入經營者檔案和第一承租人檔案;
5.3.3 經營戶在同一市場不同營業房持續經營的,原獎扣分值予以承續;
5.4 誠信文明經營積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登記對象的獎扣分值可以相互沖抵;
5.5 經營戶的誠信文明經營積分記錄,通過市場經營戶信用查詢系統對社會公布。一個記分周期滿后,積分自動恢復滿分。之前的獎扣分記錄,作為該經營戶行為記錄檔案,長期保存。
6.考核兌現
6.1 每家經營戶一個周期內基礎分為100分。
6.1.1 周期內考核在96分(含)以上的,經申請,可認定為“三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92分(含)以上的,經申請,可認定為“二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88分(含)以上的,經申請,可認定為“一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
6.1.2 連續二年獲得“一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的,可認定為“二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連續二年獲得“二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的,可認定為“三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以此類推,直至“五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
6.1.3 已獲星級的經營戶,在第二年考核達不到要求的,依次減星,直至取消榮譽牌;
6.2 對遵守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的經營戶,每年視情況予以如下表彰:
6.2.1 授牌;
6.2.2 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平臺等,通報表揚;
6.2.3 優先推薦評選相關部門的各類市場先進;
6.2.4 優先推薦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活動和享受對接、參展等活動的優惠補助。
6.3 對違反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按如下程序處理:
6.3.1 口頭通知,限時自糾;
6.3.2 發放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
6.3.3 情節嚴重或限時不整改的,責令當場整改并予以扣分;
6.3.4 對屢改屢犯的,發放違規處理通知書,予以停業整頓,并在市場內通過廣播等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并加倍扣分;
6.3.5 周期內考核扣分達到20分的,將予以停業整頓,并繳納誠信文明經營保證金2000元;若仍有違規行為的,將以違約金的方式按50元/0.5分在保證金中扣減,扣減后當事經營戶須補足保證金,保證金將于下個周期到期后進行退還。
6.3.6 周期內考核扣分達到40分的,限制該營業房的轉讓轉租。
7.附則
7.1 本辦法由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升路市場分公司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根據市場變化和相關政策,適時進行調整。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升路市場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