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輕紡城“三次創業”,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和經營者日常行為,營造遵紀守法、誠信文明、規范有序、安全運行的市場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輕紡城文明經營守則》,結合《中國輕紡城東升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1 考核范圍
東升路市場全體經營戶(含雇員)、營業房承租人的日常行為活動。
2 考核依據
按照《中國輕紡城東升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內容和要求,對市場內全體經營戶、營業房承租人依法經營、誠信履約、文明服務、綜合治理等日常行為進行考核考評。
3 考核程序
誠信文明經營積分的獎罰實施,由市場管理人員(區域責任人)依據事實提出具體獎扣意見,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公司經營層審批同意后實施,并予以登記,考核結果用書面(或短信)通知經營戶、營業房承租人和其他業主。
4 考核周期
每年農歷正月初八至農歷十二月二十三。
5 考核辦法
5.1 違反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的,按以下規定實施扣分:
5.1.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誠信文明積分0.5分:
5.1.1.1 關門后不切斷電源的;
5.1.1.2 商品堆放超高、超重、超量的;
5.1.1.3 營業房外貨物超范圍堆放或亂堆、亂放、亂掛的;
5.1.1.4 占道經營或打包后貨物堆放超過20分鐘的;
5.1.1.5 拖把、掃把、垃圾桶、水桶等保潔用具不按規定擺放或擺放超出規定區域的;
5.1.1.6 亂丟亂放、亂吐、公共場所睡覺、赤膊等不文明行為的;
5.1.1.7 亂涂亂畫、亂張貼,不按規定張貼廣告、啟事的;
5.1.1.8 打牌、猜拳、酗酒的;
5.1.1.9 不文明言行引起糾紛的;
5.1.1.10 不配合統一布置的滅鼠、滅蟑螂等除“四害”活動的;
5.1.1.11 車輛駛入市場內和亂停亂放的;
5.1.1.12 把未成年人帶入市場后未負到監管職責或監管不力,導致小孩在市場內攀爬、危險性玩耍、玩火等的;
5.1.1.13 在市場內吸煙的,或客戶在營業房內吸煙而未勸阻的;
5.1.1.14 在市場內淘米、洗菜、洗衣服或宰殺魚禽等;
5.1.1.15 將空調冷凝水、各種廢水倒入垃圾桶或隨地亂倒的。
5.1.1.16將各類貨物夜間在營業房外堆放的。
5.1.1.17 按環保部門要求,未進行垃圾分類投放。
5.1.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誠信文明積分1分:
5.1.2.1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市場相關費用的;
5.1.2.2 無故不參加或拒不配合市場綜合治理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的;
5.1.2.3私拉亂接電線,電氣、電線、裝修材料質量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的;
5.1.2.4違規使用電爐、電飯煲、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的;
5.1.2.5 移動、圈占、遮擋、挪用、損壞消火栓、消防噴淋頭、煙感等消防器材和設施的;
5.1.2.6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
5.1.2.7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燃香燭等使用明火的;
5.1.2.8亂按消防報警器的;
5.1.2.9拒不配合市場調查與統計的;
5.1.2.10擅自將寵物帶進市場的。
5.1.3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扣誠信文明積分2~5分:
5.1.3.1 未經審批擅自裝修或未按批準方案裝修的;
5.1.3.2 未經審批擅自動用明火的;
5.1.3.3 經查實,偽造裝修公示牌等各類市場印信的;
5.1.3.4 故意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備設施的;
5.1.3.5 有偷盜、欺詐等行為的;
5.1.3.6 起哄鬧事、打架斗毆的;
5.1.3.7 參與賭博的;
5.1.3.8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搭建閣樓的。
5.1.3.9 不服從市場服務管理,無故謾罵、刁難工作人員的;阻礙或妨礙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
5.1.4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扣誠信文明積分10~20分:
5.1.4.1 擅自改變營業房使用性質或經營范圍的;
5.1.4.2 煽動或組織經營戶違規上訪的;散發傳單、或在網絡、微信、QQ群造謠滋事影響市場穩定的;
5.1.4.3 對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的;
5.1.4.4 因違規、違法行為而被政府相關部門查處,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1.5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扣誠信文明積分40分:
5.1.5.1 造成較嚴重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
5.2 遵守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表現優良的,按以下規定實施加分:
5.2.1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獎勵0.5~1分:
5.2.1.1 拾金不昧,數額較大的;
5.2.1.2 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成績突出的;
5.2.1.3 積極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活動,包括對接會、展覽會等;
5.2.1.4 積極參與市場網格化管理工作,對市場管理踴躍建言獻策(包括對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予以反映的)。
5.2.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獎勵1~5分:
5.2.2.1 發生火警及時處置的;
5.2.2.2 在搶險救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2.2.3 發現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制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報告不安定信息,在維穩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5.2.2.4 積極配合做好“紡織指數”等各類信息采集;
5.2.2.5 為維護和提高市場形象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行為。
5.3 考核周期內的獎扣分,按以下對象登記存檔:
5.3.1 營業房承租人自營的,獎扣分值記入承租人檔案;
5.3.2 營業房轉租經營的,獎扣分值記入經營者檔案和承租人檔案;
5.3.3 經營戶在同一市場不同營業房持續經營的,原獎扣分值予以承續;
5.4 誠信文明經營積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登記對象的獎扣分值可以相互沖抵。
5.5 經營戶的誠信文明經營積分記錄,通過市場經營戶信用查詢系統對社會公布。一個記分周期滿后,積分自動恢復滿分。之前的獎扣分記錄,作為該經營戶行為記錄檔案,長期保存。
6 考核兌現
6.1 每家經營戶一個周期內基礎分為100分。
6.1.1 周期內考核在96分(含)以上的,經申請,可認定為“三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92分(含)以上的,經申請,可認定為“二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88分(含)以上的,經申請,可認定為“一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
6.1.2 連續二年獲得“一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的,可認定為“二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連續二年獲得“二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的,可認定為“三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以此類推,直至“五星級”誠信文明經營戶。
6.1.3 已獲星級的經營戶,在第二年考核達不到要求的,依次減星,直至取消榮譽牌。
6.2 對遵守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的經營戶,每年視情況予以如下表彰:
6.2.1 授牌;
6.2.2 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平臺等,通報表揚;
6.2.3 優先推薦評選相關部門的各類市場先進;
6.2.4 優先推薦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活動和享受對接、參展等活動的優惠補助。
6.3 對違反誠信文明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按如下程序處理:
6.3.1 口頭通知,限時自糾;
6.3.2 發放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
6.3.3 情節嚴重或限時不整改的,責令當場整改并予以扣分;
6.3.4 對屢改屢犯或拒不整改的,予以停業整頓,在市場內印發書面檢討并加倍扣分;
6.3.5 周期內考核扣分達到20分的,將予以停業整頓,并繳納誠信文明經營保證金2000元;若仍有違規行為的,將以違約金的方式按50元/0.5分在保證金中扣減,扣減后當事經營戶須補足保證金;
6.3.6 周期內考核扣分達到40分的,限制該營業房的轉讓轉租。
7 附則
7.1 本辦法由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升路市場分公司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根據市場變化和相關政策,適時進行調整。
7.3本辦法如有與政策法規、上級規定相抵觸的,以政策法規、上級規定為準;市場原有相關經營守則、管理規范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附件一式二份,經營戶一份,東升路市場分公司存檔一份。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升路市場分公司
2019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