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談到非典對今后紡機行業影響時認為,首先紡機行業的利潤將會有所降低,這勢必會對今后的投資造成影響。其次,紡機行業在一季度和二季度的前期處于高速增長階段,這種高速增長的勢頭在今后恢復起來需要一段時間。再次,面料服裝行業的滯后效應,還將進一步在紡機行業中顯現。還有,目前歐洲、美國對中國的紡織品出口進一步 加以限制,這對紡織業同時也將對紡機業產生巨大的影響,而這一影響又可能使紡機業進入更長時間的考驗期。
企業已有消化非典影響能力
針對今年紡機業的總體發展趨勢,有關專家認為,我國的紡機行業在經歷過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產業調整與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后,已經積累了許多經驗,增添了許多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手段。特別是目前我國國民經濟處于良好發展期,加上社會購買力的恢復性增長和國外投資的增長,為我國今年的紡機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此外,新的企業結構和好的運行機制為我國今年紡機行業帶來強勁的發展動力。近年來,紡機行業的企業結構和機制發生了重要變化。從企業結構看,外資、民營、國有企業大體上是三分天下,各有優勢;而經營機制的轉變,國企改革力度的加大,使紡機企業的經營觀念得以轉變,企業應變能力、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隨之大大提高,紡機企業自身 的發展動力依然是強勁的。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非典疫情的緩解,一部分影響可以自然消除。還有一部分可以通過企業自身的工作來化解矛盾,減輕危害,減少損失。目前很多企業都在進行這樣的努力,如中紡機集團針對非典時期人員、物資及資金流動方面出現的特殊問題,及時采取了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根據年初提出的目標,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促進資源共享;發揮集團優勢,對資金困難的企業給予大力支持等。隨著疫情的逐步緩解,江蘇、浙江等地的紡機企業正在逐步恢復正常的對外業務。
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對策
加入WTO后,一方面為我國的產品出口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也為國外的紡織產品進入國內市場提供了便利。研究標準化政策,研究標準與國際的接軌,其目的不外乎是兩個,即打破技術壁壘促進出口和保護國內市場抑制進口。
改革標準體制
建議修改《標準化法》。我國現行的標準體制和規章制度是在《標準化法》的基礎上形成和制定的。而《標準化法》是二十世紀80年代末頒布的,有許多不適應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的需要,因此,我們要向政府提出修訂《標準化法》的建議,改革現行的標準體制,使其盡可能與國外接軌。
改變行業標準的性質。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負責,內容主要為基礎性的、與人身健康、安全相關的標準;行業協會負責行業范圍內所屬企業的產品標準;企業負責制定企業的產品標準。行業標準與企業標準不同的是,行業協會是眾多企業自愿組成的民間團體,其產品標準適用范圍為行業協會內的數個企業,是大企業標準,不需要政府機構立項和批準,行業協會可根據需要隨時立項。
強制性標準僅允許存在國家標準層次。目前強制性標準具有技術法規的性質,因此,強制性標準應僅存在于國家標準層次上。如果各行業、協會都搞強制性標準,則成為部門法,為部門如何生存而立,易造成各行業和部門之間的分割和壁壘。另外,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應重新劃定。現行的強制性標準只規定技術要求,可操作性差,沒有法規的執行力度大。
取消企業標準的申報備案制度。國外政府監督和控制企業的產品質量主要依據國家的技術法規,企業的產品符合技術法規就允許生產和流通。企業根據市場需要或用戶要求制定生產標準,這是企業行為,企業與用戶之間的糾紛依據合同或協議解決。要求企業標準申報備案有可能延誤產品的開發和上市時機,不能滿足產品靈活多變的需要。
提倡和鼓勵商場和檢測機構制定企業標準。商場制定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最低技術要求的公司(企業)標準,以此要求進入該商場的產品(包括進口產品)符合公司標準,并以公司標準為依據進行質量抽檢。檢測機構制定高于國家和公司標準的指標,類似品牌標準,達到該標準的可以免檢。這樣可以對非強制性標準內容進行質量監督,解決進口產品的執行標準問題,從而達到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
消除認識誤區
標準中的某項性能指標高,甚至于較國外標準水平高,就說明標準水平高,這是對標準的認識誤區之一。應當說,衡量一個標準中指標水平的高低不能僅看單項指標,應以標準中各項指標的整體要求、所有項目的綜合水平來評判。我們產品標準中的個別指標確實不低,但為什么產品的綜合水平上不去?缺乏特有項目的考核或關鍵性能指標水平較低,這是導致整體水平低的主要原因。
只要是采標的標準人們就會認為是高水平的,這是對標準的認識誤區之二。事實上,對于大多數產品而言,國外是沒有國家級標準的,更缺少國際標準。現有產品標準僅采用國外合同或產品說明書的幾個數據作為高水平的采標標準是不恰當的。這是因為,產品規格在國際大范圍內達到一致是不切合實際的,在許多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在技術和經濟發展差異很大的各國之間很難就同一產品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應根據不同的市場、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制定我們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標準制定內容愈詳細愈有利于實施,是對標準的認識誤區之三。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為數不少的標準,從產品規格到企業的自檢,內容非常詳細,標準范圍卻很窄,導致標準的制定速度跟不上產品的開發速度。為改變這種情況,首先應根據產品用途分類制定標準,以改變標準范圍過窄的缺陷。國家和行業標準應從指導用戶購買商品和滿足用戶需要角度來制定,規定不能太具體,應簡明扼要,并給用戶有一定的選擇余地,具體產品靈活選用,企業自行補充細則,以適應產品日新月異的發展。其次國家和行業標準不包括企業內部檢驗規則等內容,以改變標準內容過寬的弊病。分析國外標準,檢驗規則很少涉及。
國家沒有產品標準或標準制定落后于產品的開發,阻礙了產品開發,這是企業對標準認識的又一誤區。產品要進入市場,必須按照標準生產,這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企業在積極開發消費者或用戶需求產品的同時,積極研究和制定相應的產品標準,以解決市場準入的問題,并以此作為指導和組織生產的依據,這完全是企業的自身的需要。企業在產品的研發階段出于商業的目的,有可能是不公開的。國家組織力量研究和制定產品標準,主要是針對量大面廣、對人們影響較大的產品。
培育產品認證中心
隨著紡織品服裝出口配額的逐步取消,給我國紡織服裝企業提供了更大的出口空間,但也面臨著更多國家的、內容更廣泛的技術壁壘的阻擋。國外對我們企業提出的“物美價廉”要求也隱藏著技術壁壘。
我國目前的生態紡織品的標準已與國際接軌,但在認證方面還不夠全面、系統,難以得到國際市場的認可。國外某些認證機構為了在國內打開渠道,頻頻在行業和有關的媒體進行宣傳,這些為他們在國內推行檢測和認證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形成了誤導,不僅沖擊了我國的紡織品檢測市場,更重要是增加了我國出口紡織品和服裝企業的檢測費用。我國應當積極關注和培育國內有權威的檢測和認證機構,建立我國自己的紡織產品認證中心,在國內實行統一的標簽標志,逐漸成為在國際有影響的公正機構,使獲得標志企業的產品能在全球市場上通行。
加強隊伍建設
現在,有這樣一種趨勢,市場上所有產品都希望制定國家標準,起碼是行業標準。標準在規范市場和企業行為發揮作用的同時,也為國內制造技術壁壘提供了依據。在如何保護國內市場的對策上,不能僅考慮到標準一方面,更重要的還要加強國內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體制,以避免在國內形成技術壁壘。
要明確實驗室出證的有效使用范圍。我國具有出證資歷的實驗室大都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但由于體制和機制的不合理,各個地區均要求本地檢測機構的報告。更為嚴重的是同一地區不同檢測機構的競爭給國內企業增加了負擔。強制性標準實施力度越大,由此而造成的國內技術壁壘越嚴重,影響了物流暢通。明確認證實驗室出證的有效使用范圍,可以減少企業的負擔。監督和執法部門應有重點的對紡織品市場監督和控制,不應進行普查式的檢驗,要真正與第三方檢測機構脫離關系。加強執法人員對標準的學習,執法人員對標準理解是否準確直接影響標準的貫徹和實施。
完善產品監督機制
作為一個行業如確實要將標準化工作做好,必須各級領導真正重視標準化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標準化隊伍的建設,提高標準化人員的整體素質,這是搞好標準化工作的關鍵和基礎。
首先,從事標準化的人員應具備扎實的標準化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還要掌握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的產品發展和市場變化信息。目前,標準化工作也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極少數編寫標準人員對標準化知識了解不夠,甚至連編寫標準的基本常識都不具備,這樣出來的標準只能是照葫蘆畫瓢,導致現在發布的標準與上個世紀80年代的標準格局相同。
其次,制定標準要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一定量的數據支撐。而我們目前
的一些產品標準的編制說明中對考核項目的設立及指標水平的高低,闡述不出其理由或依據,這也是造成標準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
還有,應充分認識標準濫貫帶來的危害。有些機構和人員本身對標準文本和技術內容沒有理解到位,就組織標準學習班,導致人們對標準的誤解。
因此,建議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標準人員的培訓,建立標準編寫人員的上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標準的委員會審查制度,建立標準宣講人員的資格證書制度,明確由標準的歸口單位統一管理標準宣貫和培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