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一服裝廠發生火災
經開消防火災調查發現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車間內存在設置臨時住宿被責令停產停業
4月6日下午,嘉興經濟開發區富川服裝加工廠著火,一人因逃離不及時被困屋內。消防官兵趕到現場后,成功將被困人員救下。雖然消防官兵及時撲救,但在火災調查中發現,該服裝加工廠車間內存在設置臨時住宿,被經開消防部門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以示警告。
當天下午15時許,接到報警的經濟開發區消防官兵立即趕到現場。通過現場觀察,發現起火建筑為一棟三層樓房,火勢集中在第三層的入口處,內部充滿了大量濃煙。據了解,服裝加工廠內有液化氣瓶,如不及時處置,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救援隨機展開,消防官兵迅速向三樓著火點鋪設水帶,戰斗班長帶領滅火組利用泡沫水槍對三樓門口著火點進行重點打擊。在泡沫水槍的掩護下,消防官兵突入建筑內部,為被困女子佩戴空氣呼吸器、頭盔等進行保護,待火勢得到控制后,將其營救出來。15時20分,大火被全部撲滅。
隨后,開發區消防部門立即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在取證過程中,消防部門發現該服裝加工成車間內設置臨時住宿區。“我弟弟腿腳不方便,所以有的時候就搭建一個臨時的床讓他休息。”單位負責人解釋道。據了解,富川服裝加工廠位于嘉興禾平街472號,經營者李某身患殘疾行動不便,為了方便李某休息,李某的姐姐就在廠區內臨時搭建床鋪。在對李某姐姐進行批評教育以后,當事人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開發區消防部門對嘉興市經開富川服裝加工廠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以示警告。
4月6日下午,嘉興經濟開發區富川服裝加工廠著火,一人因逃離不及時被困屋內。消防官兵趕到現場后,成功將被困人員救下。雖然消防官兵及時撲救,但在火災調查中發現,該服裝加工廠車間內存在設置臨時住宿,被經開消防部門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以示警告。
當天下午15時許,接到報警的經濟開發區消防官兵立即趕到現場。通過現場觀察,發現起火建筑為一棟三層樓房,火勢集中在第三層的入口處,內部充滿了大量濃煙。據了解,服裝加工廠內有液化氣瓶,如不及時處置,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救援隨機展開,消防官兵迅速向三樓著火點鋪設水帶,戰斗班長帶領滅火組利用泡沫水槍對三樓門口著火點進行重點打擊。在泡沫水槍的掩護下,消防官兵突入建筑內部,為被困女子佩戴空氣呼吸器、頭盔等進行保護,待火勢得到控制后,將其營救出來。15時20分,大火被全部撲滅。
隨后,開發區消防部門立即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在取證過程中,消防部門發現該服裝加工成車間內設置臨時住宿區。“我弟弟腿腳不方便,所以有的時候就搭建一個臨時的床讓他休息。”單位負責人解釋道。據了解,富川服裝加工廠位于嘉興禾平街472號,經營者李某身患殘疾行動不便,為了方便李某休息,李某的姐姐就在廠區內臨時搭建床鋪。在對李某姐姐進行批評教育以后,當事人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開發區消防部門對嘉興市經開富川服裝加工廠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以示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