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12月6日經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7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單位對責任區范圍內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和市容環境秩序承擔維護和管理責任的制度。責任單位違反規定,凡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責任單位在年度內三次以上違反《辦法》規定的,除由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掛牌警示,同時在主要媒體曝光。昨日在城關區張掖路步行街上,一家運動服裝店因裝修期間亂堆亂放,屢教不改,被執法部門罰款500元,成為城關區施行《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后第一個被處罰者。
(首席記者楊晟途張樂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