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是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和創新,引領行業質量提升的重要舉措。近日,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浙江省標準化協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下,發布《關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其制訂和實施的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其他市場主體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企業。
《通知》顯示,浙江壽仙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企業的49項標準為2019年度浙江省企業標準“領跑者”,其中31項為“品字標”團體標準,占比63%。
2018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強化推動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要求。
《意見》指出,通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能推動企業立足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從標準的執行者向標準的制定者轉變,通過先進企業標準的帶動引領,不斷提升標準的供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