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科學院聯合印發《專利池建設運行工作指引》,指導支持國內專利池科學組建、合理布局、規范管理、高效運營,推動專利低成本、高效益轉化運用。

專利池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專利權人通過協議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運營管理機構,對持有的某一技術領域專利進行聯合運營,開展交叉許可、一站式許可等業務和相關服務的專利運用模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池作為一種重要的專利聯合運營模式,在整合行業專利資源,降低專利許可交易成本,提升專利許可規模和效率,助力專利技術轉化運用,強化產業競爭優勢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產業創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國際知識產權競爭日益激烈,國內重點產業對專利協同運用的要求不斷提高。因此,加快高質量專利池建設的步伐,更好發揮專利池在促進專利轉化、防控產業風險、優化創新生態等方面的作用,對支撐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工作指引》提出專利池應有的三個方面主要功:一是整合專利資源,降低專利許可交易成本,提高專利的許可和使用效率;二是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應用,擴大專利產業化規模和效益,加速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三是開展多元化運營服務,提高企業專利合規意識和風險防范水平,優化產業創新發展生態環境。
《工作指引》明確建立合理的許可收費機制。專利池成員主要通過專利池的對外一站式許可獲得收益,許可費率一般由發起單位或專利池運營管理機構結合專利數量、專利價值、相關行業平均利潤率、專利產品價格、專利對產品價值的貢獻度、技術發展階段、行業接受程度、司法判決結果等因素確定。專利池確定或調整許可費率時,可與潛在被許可方充分溝通協商,以平衡相關方的利益訴求。
專利池運營管理機構可按照一定比例從運營收益中提取管理費或按約定運營模式收取服務費,并依據專利入池協議,結合許可專利數量、專利貢獻度等因素,確定專利池成員的收益分配比例。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要科學區分正當的專利運營與專利權濫用。專利池通過正當的專利運營、規范行使權利,幫助專利權人維護合法權益,獲得應有許可收益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以專利運營為名,行權利濫用之實,則會對產業有序發展、企業正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近些年,有部分“非專利實施主體(NPE)”,以專利池運營的名義,背離專利運營的本意濫用專利權,頻繁向一些企業發送律師函或者提起惡意訴訟,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了巨大困擾。因此,在推廣實施《工作指引》的過程中,將加大與有關部門的協同力度,進一步明確專利許可運營的合理邊界,強化規范引導,對于正當行使權利的專利池,予以鼓勵和支持;對于專利權濫用的行為,加強正向引導和規制,積極營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專利運營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