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 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提出行業協會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促進行業自律,引導經營者共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讀說,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是以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為前提的,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又是以價格良性競爭為條件的。
當前,我國部分產業出現無序競爭現象,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對行業發展、產品創新、質量安全等造成負面影響,不利于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正在組織實施化解重點產業結構性矛盾的政策措施,推動落后低效產能退出,擴大中高端產能供給。同時,需要價格政策與產業政策協同發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治理價格無序競爭,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公告》提出,對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可以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
開展此項工作可以發揮三方面作用:一是為經營者合理定價提供參考。經營者可以結合自身成本和行業平均成本,優化定價策略,合理制定價格,規范價格行為。這不影響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不正當價格行為涉及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經營者自身成本。二是引導經營者改進生產經營管理。經營者可以了解全行業狀況,進一步優化生產經營,推進提質升級,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三是評估行業競爭狀況。通過對比行業平均成本和市場價格,可以更加準確地監測、評估行業競爭狀況,為宏觀調控提供參考。
《公告》強調行業協會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規定,促進行業自律,引導經營者共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國家支持和鼓勵正常的市場競爭,對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監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誡。對涉嫌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其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守價格競爭底線。二是監管執法。對提醒告誡后仍未規范價格行為的經營者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價格監督檢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三是失信懲戒。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各地加強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規范價格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