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環保部發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該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依照《辦法》規定,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企業主要包括:紡織、化工等16個重污染行業;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監控企業等。我市不少化工、熱電、印染企業將被納入環境信用評價。
《辦法》規定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等級、方法、指標和程序。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4個方面21項。企業的環境信用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
《辦法》還規定了實行“一票否決”的14種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業有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針對不同環境信用等級的四類企業,《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激勵性與約束性措施。如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優先安排資金補助和科技立項,銀行以積極的信貸支持等;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采用懲戒性措施,書面報告整改措施,加大執法監察頻次,暫停資金補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