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貿(mào)易部副部長巴尤10日在其本部表示,2013年第67號關(guān)于部分商品實行印尼文標簽部長條例12月24日頒布,企業(yè)有六個月的準備期,即2014年6月25日起實施,而已在市場流通的商品可寬限至2014年12月26日。
巴尤強調(diào),2014年2月21日頒布的第10號部長條例中新增加的平板電腦及24種紡織品(包括縫紉線、布匹、嬰兒服裝等)也必須遵照67號條例實施期限規(guī)定,即到今年12月26日,不符合該條例標簽規(guī)定的商品一律不得進口,且商品標簽形式必須為壓花、印刷或附作為商品包裝或本身的一部分,不可以是簡單的貼紙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