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中,多數紡織品的出口退稅稅率由17%降為13%,對紡織品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例如雅戈爾2003年的出口額預計達到5億多美元,如果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3%,預計2004年企業紡織品服裝出口規模將增加20%,如果出口退稅率不變,欠稅按2年計算,預計2004年企業紡織品服裝出口規模則將增加40%;對企業的贏利能力也將有所影響;在出口方式上,由于來料加工是免稅的貿易方式,實行不征不退,所以出口退稅率下調對加工貿易影響不大,有望增長,一般貿易將有所下降,因而會盡量爭取加工貿易的方式,從而帶動紡織產業的發展。
雖然上述影響是潛在的,但“新賬不欠,老賬要還”等的改革原則讓企業吃了顆定心丸。對服裝企業來說,與其退稅率高而退稅款不能及時到位,還不如選擇適當降低退稅率但能保證退稅及時到位。這樣,企業才能正常地開展業務經營,控制好成本,促進進出口成交。此外,“新增加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稅”、“累計欠企業的退稅款由中央財政解決”等的改革原則和措施讓企業心里有了底。
由于退稅稅率降低,紡織服裝企業毛利率也相應降低,企業需要適當提高出口價格或加大出口銷量才能彌補退稅率下調的影響。短期內讓出口產品價格上調4個百分點顯然不容易做到,出口企業只能在出口量、生產流通環節成本及出口價格三者之間尋找平衡以確保盈利穩定,這對企業提高整體競爭力是一個積極的促進。
從長期看,有利于紡織企業改變以量取勝的競爭模式。由于價格低廉,中國紡織品出口大幅增長勢頭一直不減,遭到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強烈不滿并頻頻發起對中國紡織品出口的設限。而紡織行業產能過剩、競相壓價的局面也不利于行業的發展。在這種形勢下調整出口退稅率也對紡織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價格優勢減弱只有依靠自身產品技術含量的提高、附加值的增加彌補,基于此,雅戈爾已著手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加大新產品的開發力度,提高產品的附加值;提高出口價格,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和管理效率,降低財務、管理費用;增加加工貿易業務,適當減少一般貿易中價位較低的部分出口業務等,以此提高整體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