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會選擇某些知名品牌,但是,你是否經歷過有時從品牌專賣店購買的商品不是該品牌商品的情況。最近,延慶工商分局延慶工商所就調處一起此類糾紛,最終幫助消費者蓋女士討回賠償500元。
典型案例:前不久,家住延慶的蓋女士在延慶某服裝店購買了一款某品牌男式半袖,價格為60元,購物小票上面注明該品牌男式半袖。沒想到回家后,發現衣服商標居然是另一品牌,與購物小票上面標明的品牌不一致。
蓋女士感到自己受了欺騙,于是找到經營者要求賠償,經營者答復是包裝問題并不是故意欺騙,不予賠償。
無奈之下,蓋女士來到延慶工商分局延慶工商所尋求幫助,分局干部了解情況后,立刻來到該服裝專賣店了解情況,發現與蓋女士所說的情況一致。
工商干部指出,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最終,經營者為消費者蓋女士退貨并賠償500元現金,消費者蓋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工商提醒:
延慶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廣大消費者,在商場、專賣店購買衣服類商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查看標簽、標識。消費者在購買服裝時,要查看標簽、標識是否與服裝一致,如果不一致時,要問清銷售人員,確保購買的商品物有所值。
第二,親自試穿服裝。消費者最好能親自試穿服裝,這樣才能看出整體效果,并且有的服裝看起來好看,穿到消費者身上可能效果沒有那么好。而且,不同品牌的服裝的尺碼也不盡相同,所以,消費者最好通過親身試穿辨別服裝是否更適合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