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工信廳、地方金融局聯合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紡織服裝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自治區紡織服裝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
一是自治區安排財政資金2億元,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紡織服裝企業貸款融資提供擔保。二是企業自有固定資產5000萬元以下,正式在冊、繳納社保職工人數20人以上,且新疆籍員工比例不得低于50%,即可申請基金支持。三是基金優先支持從政府、軍隊、學校、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等單位獲得訂單或有出口業績的紡織服裝企業。四是基金貸款實行“南疆優先”的原則,每年對南疆四地州企業的貸款比例不低于貸款總額的60%。五是基金合作銀行實行動態管理,合作銀行發放貸款達不到基金額度2倍要求的,自治區將采取降低合作銀行基金規模或終止合作等措施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