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經營戶:
近期,市場經營者的網店或企業自身網頁上使用不規范宣傳用語的投訴舉報逐步增多,影響了市場聲譽,也給經營者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為此,我局提醒廣大市場經營者要增強法律意識,抓緊對自身網店、企業網頁開展一次自我檢查,迅速整改規范廣告宣傳用語。
對線上線下銷售商品使用全棉、純棉、100%、有機棉、純天然、抗菌、抑菌、抗流感、防感冒、獨家、特供、優質等宣傳用語的,必須做到表述真實有依據,須在經營場所(網店)公示有關檢測報告、資質(榮譽)證書等依據。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對有關宣傳內容無法提供相關依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之規定,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輕紡城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2020年12月1日
















